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会设立多个显示领域技术委员会,作为SID北京分会的智囊团,技术委员会的构成一部分来自国内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一部分来自业内知名企业。为确立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证技术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显示技术的专业科研工作者、各大院校和科研机构及显示相关企业促进信息显示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推动学术和技术交流,促进显示技术的创新和显示技术人才专业能力的提升,使全中国显示技术和产业获得超越式的进步,同时密切国内高校研究人员和企业显示领域专家的联系与合作,推进国内显示界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在显示技术和产业的话语权。 第三条 成为技术委员前提应是SID会员,若不是,应及时注册为SID会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除是SID会员的前提外,衡量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在企业担任如研发总监等技术类要职,授权多项显示核心专利;2.在高校或研究机构担任高级职称;3.在显示产业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重大技术项目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技术委员的认定流程是:1. 填写“信 息 显 示 技 术 专 业 委 员 会 申 请 表” ——2. 相应领域技术委员会内部审核——3. 通过则成为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颁发电子/纸质技术委员证书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内部审核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为申请者与自己所属同行存在竞争关系而不支持其申请,也不因为申请者虽不符合技术委员要求但与自己私交甚好而支持其申请。 第三章 技术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技术委员的权利 (一)可被推荐到SID美国总部担任总部某一委员会的委员,享有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SID北京分会成立其他委员会时,如中国区显示奖项委员会、论文和学术杂志委员会、培训学校委员会、青年人才委员会、显示杰出女性委员会、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委员会、国际合作事务协调委员会、韩国IMID和中国ICDT会务合作委员会等,技术委员会委员将被优先考虑; (三)突出贡献者将被推荐成为美国总部相关奖项提名候选人; (四)有权参与到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如ICDT会议的报告人推荐和审核,ICDT的投稿论文审稿工作,优秀论文、优秀学生论文的评定和推荐,以及推荐论文到JSID上发表;有权参加技术委员集体会议和集体用餐等; (五)对于新申请加入技术委员的,现有技术委员有权行使表决权,支持或不支持申请者; (六)对于SID北京分会的重要决定,行使投票表决权; (七)对SID北京分会开展的工作或举办的活动,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在SID北京分会主办的会议讲师征集上,技术委员享有被优先考虑的特权;除此之外其他国际、国内会议联系SID北京分会征集讲师时,技术委员也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机会。 (九)技术委员作为SID北京分会的智囊团一员,有权出席SID北京分会与国外显示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会议,并在与国外学会/协会的合作中担任要职; (十)在不违反同业竞争的前提下,有优先被推荐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投资机构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机会。 第八条 技术委员的义务 (一)技术委员应当具有自愿服务精神。 (二)技术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SID北京分会主办的会议或SID显示周,以保证技术委员资格。当前SID北京分会每年必办的会议包括 ICDT(国际显示技术会议),SID显示周新技术演讲会,ICDT投稿论文审稿会,其中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会会议通常在以上会议期间召开; (三)技术委员既是专家的角色,也是志愿者的角色,是SID北京分会的智囊团,应积极做好自愿服务工作,以便SID北京分会的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定ICDT会议的session主题及征稿启事(call for papers)的内容;积极推荐或自荐讲师;鼓励动员企业或高校积极投稿;参与审稿和论文评优工作;自愿担任会议主席或联合主席;等等; (四)积极行使表决权、建议权和投票权等上述第七条列出的权利; (五)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对SID北京分会发出的技术项目,发表评估意见; (六)对SID北京分会的工作中涉密的,如技术项目内容等,应当保密;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权利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除享有以上第七条的权利外,还包括以下权利: (一)对本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的权利,评估结果作为SID China办公室衡量委员续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优先被推荐作为SID北京分会专家代表SID China参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会议; (三)突出贡献者优先被推荐获得SID北京分会主席奖,同时由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义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除享有以上第七条的权利外,还包括以下义务: (一)作为技术委员会主席,应号召所属技术委员会委员在组织有需要时投入到自愿服务工作中,当所属技术委员会工作响应不热烈时,主席/副主席应积极主动优先发挥作用; (二)做好所属技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诸如审稿意见等的统计整理工作,并反馈给SID北京分会秘书。 第四章 技术委员的换届和连任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任期两年,根据任期期间的参与度进行换届和连任;参与度/贡献值极高的技术委员将被评选为工作突出技术委员,被推荐到美国总部技术委员会,或被推荐成为总部相关奖项候选人; 第十二条 参与度/贡献值的衡量采用计分制。细则如下: (一)是否参加SID北京分会主办的会议或SID显示周; (二)是否参加ICDT审稿会; (三)是否履行以上第八条第(三)点所提到的服务内容; (四) SID北京分会认为有为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三条 由SID China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记录,第十二条第(一)、(二)点由SID China办公室直接记录;第十二条第(三)点中直接反馈到SID China办公室的,由SID China办公室记录,无法直接反馈到SID China办公室的,需各个技术委员会主席/委员配合。 第十四条 SID China办公室每半年通过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将各个技术委员参与度反馈给技术委员,任期两年内至少参加了两次上述所列活动的技术委员给予连任,因技术委员工作属于志愿服务,若部分技术委员无法实现两年内至少参加两次上述所列活动(第十二条),依据章程无法保留技术委员资格,但将成为SID北京分会专家库的顾问专家,继续参与学会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附则 (一) 本章程自发布起开始实施; (二)本章程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SID北京分会技术委员会所有。 |